今天是 2024年4月17日 02:51 星期三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转【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来源:校团委  作者:校团委     日期:2010/9/26 10:45:21   点击数:11888  

转【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海办发[2010]4

  

海洋是人类共有的蓝色家园,是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宝库。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探索、开发、利用、保护海洋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行动。青少年,尤其大中学生是未来海洋事业发展的生力军。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海洋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于2008912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首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国海发[2008]23号),并于20082009年成功举办了两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活动。

  一、活动目的

  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要增强海洋意识和李长春同志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意义重大的重要指示精神,使更多的青少年了解海洋,认识海洋,热爱海洋,并投身海洋事业,同时也吸引全社会更加关注海洋,合理开发利用海洋,保护海洋。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国家海洋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

  2.承办单位:海洋出版社

  3.独家网络合作:中国网(www.china.com.cn

  4.网络支持:人民网(www.people.com.cn)、海洋日活动官方网站(www.haiyangri.com)、海洋出版社网站(www.oceanpress.com.cn

  三、参赛对象

  全国范围内在读的中学生(普通初中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高校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

  四、竞赛形式

  个人参赛:所在学校未组织参赛的选手可通过网络注册、答题进行初赛、复赛,决出优胜者参加电视总决赛。

  电视总决赛采取现场竞赛、电视录播方式进行。

  全程为网络竞赛。

  五、竞赛时间

  中学生组竞赛9151130

  大学生组竞赛92011月中旬。

  六、竞赛资料

  竞赛题目相关知识点可从中国网、海洋日活动官方网站、海洋出版社网站免费下载。

  七、竞赛细则

  (一)大学生组

  1.个人参赛

  (1)注册: 所有参加竞赛的选手必须在答题之前登陆中国网知识竞赛页面,填写在读学校、所在班级、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参赛组别等信息进行注册,取得参赛资格。

  (2)初赛:注册并取得参赛资格的选手在920108登陆中国网答题。每位选手仅有一次答题机会,答题时间不限。答题完毕,选手须将试卷及时提交。按照选手竞赛成绩的分数排序,前100名进入复赛,并于1011在中国网、海洋日活动官方网站、海洋出版社网站公布取得复赛资格选手名单。

  (3)复赛:取得复赛资格的选手将于10121030由竞赛组委会组织进行网络考试,现场出具客观、主观题,并根据选手答题成绩确定个人参赛获奖人员。其中,前3名获个人一等奖,并组成联队参加电视总决赛,4-10名获个人二等奖,11-20名获个人三等奖。

  2. 电视总决赛:

  5支代表队参加电视总决赛。现场答题部分的电视总决赛于11月中旬举行(现场答题将对选手的海洋知识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八、奖项设置

  1.大学生组

  (1)团体奖

  团体一等奖4个,即入围电视总决赛的学校代表队,学校获得团体一等奖,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学校代表队的3名选手同时获个人一等奖。

  团体二等奖4个,即获得分赛区第二名的学校获得团体二等奖,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学校代表队的3名选手同时获个人二等奖。

  团体三等奖8个,即获得分赛区三、四名的学校获得团体三等奖,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学校代表队的3名选手同时获个人三等奖。

  团体优胜奖若干。

  (2)个人奖

  个人一等奖15名,选手通过电视总决赛决出特等奖2名:南极特别奖”1名,获奖者免费赴南极考察;北极特别奖”1名,获奖者可免费赴北极考察。其余一等奖获奖者及领队免费随中国海监船赴西沙考察。

  个人二等奖19名,颁发获奖证书、奖品,赠阅1年《海洋世界》杂志。

  个人三等奖34名,颁发获奖证书,赠阅1年《海洋世界》杂志。

  (3)组织活动奖

  名额若干。根据组织参赛学生的数量及获奖名次情况,确定学生所在学校组织者的单位组织活动奖,颁发证书。

  (4)优秀指导教师

  名额若干。根据组织参赛学生的数量及获奖名次情况,确定学生所在学校指导老师奖,颁发证书。

  九、附则

  1. 所有的竞赛选手须以真实身份参赛,弄虚作假、重复参赛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赛资格。

  2.所有选手须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无法取得联系的选手视为放弃参赛、奖励资格。

  3.赴南北极、西沙考察和参加夏令营的获奖者须具备必要的身体健康条件。

  4.考察活动、夏令营活动等奖励因获奖选手自身原因无法参加视为放弃奖励,所有奖励不予折现,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

  5.竞赛活动及所有奖励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

    刘箴言  潘峰    010-62100098

    邮寄地址:北京海淀区大慧寺路8号海洋出版社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邮编:100081     电子邮箱:yliu@so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