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寒假实践||探索成都改革开放四十年变化调研报告
一. 经济方面:
1. 全国局势:
国民经济实现快速增长,综合国力跃居世界前列,1979年到2007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实现了年均9.8%的高速增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折合成美元,中国2007年GDP为32801亿美元,相关于美国的23.7%,日本的74.9%,德国的99.5%,分别比1978年提高了17.2 59.7和78.9个百分点。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第三产业比重已超过40%,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业生产较快增长,交通运输能力增强,适应性市场经济的金融体制框架初步形成证券发行市场和保险市场产生和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下来,对外开放程度逐步扩大。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并良好运作。
--------资料来源2008年《图说中国改革开放30年》
改革开放后国内做出了如下几个重大决定,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决策(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改革开放的政策),抓对外开放,不是收而是放,沿海地区扩大开放“事关大局”,中国形成经济特区,乡镇企业的艰难崛起将证券市场引入中国,从计划到市场,加入世贸组织,废除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
--------资料来源于2008《改革开放30年重大决策始末》
2. 成都变化:
我们经常听大家谈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可持续性,其实中国的经济力量是由众多成功要素会聚而成的,许多国外投资者和企业家都认为成都政府心态开放,积极创新,透明度高,而且深谙服务的价值。成都市政府为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成都成为中国乃至全球经济的领头羊,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贡献者之一。
高科技产业是成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关键之所在,并且提供了良好的人文环境,比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政府的服务使得戴尔公司计划未来10年在中国包括成都投资1000亿美元,全球最大航运企业maersk落户成都,200家《财富》世界500强企业选择成都,比如澳新银行,日本钢铁,法国电力,三菱重工集团,东风汽车,平安保险,华为,中国大唐和华润等等等等。。。。。。成都市拥有金融后台中心最多的城市,并且拥有中国西部最大的专业人才库,并且世界一半的电脑芯片都来自英特尔在成都的工厂,拥有13个创新产业集群,05年获得花旗银行的落户。
成都迅速发展金融后台服务,2010年成都拥有46家金融机构,57家保险公司,42家证券公司和28家有金融背景的外包型企业,10家外企银行,沃尔玛入驻成都。
-----------资料来源《成都调查》
二.人民生活方面
1. 全国变化: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增多,消费总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居民生活质量改善,人们可以把更多的消费资金投向买房,家具,家电以及教育文化等多个方面餐饮业营业额增长200多倍,从有啥吃啥到吃啥有啥城乡居民住宅条件改善,轿车进入家庭,电话和互联网用户不断增加,结婚花费提高,中国公民周游世界截至2008年8月,已开放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共有135个,中国旅游者足迹已经遍布世界各地。
------------资料来源2008年《图说中国改革开放30年》
2. 成都变化:
成都的美食文化,食在四川,味在成都,任何漫步在宽窄巷子的人都会被古建筑所改建的饭店吸引而驻足成都还盛产各种茶叶,很多成都人聚集在茶馆,交流思想,放松身心,谈生意,叙旧。成都还有许多的古玩市场。说起成都的购物场所,许多成都人第一下都会想到春熙路,ifs,太古里,琳琅满目的商品,各式各样的服装,香味扑鼻的美食,还有许许多多的街头艺术,更有著名的方所,聚集了许许多多各式各样的书籍,不少外国友人都会驻足停留的地方。
还有博物馆,省图书馆,金沙遗址,公园,都江堰,山川湖泊等等有着文化底蕴又美丽的地方,这些都是成都人赖以娱乐的好去处。现在的成都人还十分热爱艺术,成都有许多的艺术馆,画廊,比如文轩美术馆,也可以坐在杜甫草堂美丽的花园里,感受这座千年历史花园的静谧,还有成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道观青羊宫,最著名的佛教寺院之一文殊院,成都伊斯兰教重要活动场所皇城清真寺,还有拜占庭式风格的平安桥天主教堂。成都的体育行业也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成都人开始热爱体育,参加马拉松,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赛车运动,冰雪运动等等。
—————资料来源于2011年约翰·奈斯比特《成都调查》
三、城市规划、基础建设方面
旧城更新改造
“十二五”期间,成都市大力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更新改造工程,实施重点区域、重要节点的建设改造和道路综合整治,城市面貌实现有机更新。2011年12月18日,成都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作出了“北改”的重大决策。“北改”作为“立城优城”战略的重要工程,计划用几年时间建设一个畅通城北、安居城北、宜人城北。
自“五大兴市战略”实施以来,按“宜人成都”“人文成都”的建设理念,参照人民南路的改造经验,我市完成“两轴四片”工程建设,全面实施中心城区的蜀都大道东西段、大石东西路等10余条重要骨干道路综合整治,除实施道路断面改造、路面“白加黑”外,还同步对地下综合管线进行了改造,对沿线建筑进行了风貌整治,增强了城市的特色性和观赏性,构建了现代化的城市形态、特色化的城市文态。同时,还对天府大道(三环路至麓山大道)等43条约35公里道路实施了路面提升整治;滨江路等城区干道两侧建筑外立面、广告店招和夜景照明综合整治;对7条主干道、8条特色街及二环路进行了立面综合整治工作。
北城改造
2012年,市委、市政府正式启动北城改造,该工程涉及成都三个行政区,涉及范围为212平方公里。作为成都最大的民生工程,“北改”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将北部城区建成产业现代化、形态国际化、环境生态化、凸显鲜明成都文化特色的新北城。验证民生工程实效的最佳方式,就是看民生改善。“北改”4年后的今天,我们看到了更多的产业在城北安家落户、更多基础设施在城北为民服务、更多群众因旧城改造圆了安居之梦……一个畅通、安居、宜人的新城北正在逐步呈现。今年我市“北改”工程继续加紧加快、深入持续地推进,上半年“北改”工程完成投资约332.5亿元,“北改”,是以人为本的民生情怀所系,是科学发展的执政理念所在。而民生推动发展,发展为了民生。民生幸福的执政追求,就是“北改”的真正答案。
轨道交通建设
“十二五”期间,我市以中心城区缓堵保畅为重心,快速推进城市道路建设。自“交通先行”战略实施以来,中心城区已实施完成三环路武侯、草金立交等14座节点立交改造,建成“两快两射”“三纵一横(天府新区内)”等快速路工程,至此,中心城区已有快速路达222公里,占规划快速路总里程的77%,占已建道路总里程的9%。其中,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交通先行”战略一号工程的“两快两射”工程建成投运以来,缓堵保畅作用明显,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继续加快。“十二五”期间,成都市以地铁为主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不断加快,截至目前,成都市已经投入运营的地铁线路有1号线一期工程、2号线等,日均客流上百万乘次。1号线三期工程、3号线一期、4号线一、二期、7号线、10号线一期工程等正在加紧建设中。
二环路“双快”工程
2013年5月30日,成都翻开了交通道路史上全新的一页——全国首个快速路和快速公交系统“双快”合一的城市道路,由图纸化为现实。这条路,将成都市民的生活、工作串联在一起,快速便捷、成效立显——二环路高架桥把快速路和快速公交合二为一,在双向6车道的高架桥上,为快速公交设置了两条专用车道,不到一个小时就可跑完一圈二环;高峰时段平均1.5分钟发一趟车,平峰时段为4-6分钟;平均运营速度达每小时27公里,比普通公交运营速度快1倍;全天总班次近1000班,每天20万人次乘坐,是原二环路环线公交日客流量的两倍。长远来看,二环“双快”还将带来成都交通格局的再度优化。二环快速路将和其他出城射线相连,共同织成一张快速通达的路网;快速公交将实现和地铁、常规公交的无缝换乘,提升成都的公交出行量和公交分担率。
总的来说,成都将坚持“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东进”,就是沿龙泉山东侧,规划建设天府国际空港新城和现代化产业基地,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开辟城市永续发展新空间,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
◇“南拓”,就是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天府新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空间结构,完善管理体制,建成行政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国际会展中心、区域性总部基地、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基地。
◇“西控”,就是持续优化生态功能空间布局,大力发展高端绿色科技产业,提升绿色发展能级,保持生态宜居的现代化田园城市形态。
◇“北改”,就是建设提升北部地区生态屏障,保护好历史性、标志性建筑,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改善人居环境。
◇“中优”,就是优化中心城区功能,降低开发强度、降低建筑尺度、降低人口密度,提高产业层次,提升城市品质。
——————资料来源《城市规划—成都》
四、社会保障方面
(一)养老保险制度
1.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全面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积极推进此项改革工作,制定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等配套文件,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各地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2016年末全国参保人数达到3666万人。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省级统筹,为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奠定了基础。各地继续巩固省级统筹,通过进一步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经办流程和业务规程,实行数据省级集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增强了确保发放的能力,促进了政策的统一规范,提高了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为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创造了条件、积累了经验。
3.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实现全覆盖。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到2015年底,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基本完成两项制度的整合,实现了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及时跟进,打通制度衔接的“梗阻”。在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解决城镇企业职工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14年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解决了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印发《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17年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解决了职工在机关事业和企业之间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至此,基本形成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体系。
5.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鼓励社会团体等建立企业年金的政策,并下发《关于印发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92号)、《企业年金数据交换规范》(GB/T29424-2012)等文件,加强对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指导,规范基金管理和市场秩序。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制定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号)及《职业年金计划备案和编码规则》(人社厅发〔2016〕168号)、《职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人社厅发〔2016〕169号)、《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流程规范》(人社厅发〔2016〕170号)、《职业年金基金数据交换规范》(人社厅发〔2016〕171号)等配套文件。随着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作用渐显。
(二)医疗保险制度
1.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得积极进展。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要求通过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目前,30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整合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统筹地区陆续出台方案并开始实施,基本医保制度公平性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村居民保障水平得到提升。
2.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2年开始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2015年,国办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所有地市启动实施,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2016年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完善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实行精准施策,在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加强两项制度政策衔接和经办协作。
3.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更好地维护和保障老年人权益,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选择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的社会保险制度,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及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保障。
4.保障范围逐步扩大。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进一步扩大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2016年启动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经过专家评审,2017年印发了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西药、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上版目录新增339个,增幅约15%,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同步评审确定了45个拟谈判药品。
5.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整体推进。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积极探索多种付费方式,目前,85%以上的统筹地区实施了医保付费总额控制,70%以上地区探索了按病种付费,还有地方探索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复合式的医保付费方式初步建立,医保控费作用进一步加强。
6.医疗服务监管不断加强。逐步扩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范围,到2016年底,全国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约14.49万家,定点零售药店24.85万家,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需求。2015年,取消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行政审批,同步完善协议管理,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公平竞争。2014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4号),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医疗行为监管,完善信息系统,全面推开医保智能监控,建立完善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审核功能,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7.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更为顺畅。落实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在此基础上印发《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从明确进城落户农民工参保政策、规范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保障关系转移接续中的有关权益、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和落实组织实施工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2016年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人社厅发〔2016〕94号),进一步完善了转移接续经办管理服务规定。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大力推进,目前30个省份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8个省份正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启动跨省异地就医持卡结算。
(三)失业保险制度
1.制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企业稳定职工队伍的政策措施。2014年11月,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的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对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中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面临转型升级,职工失业风险加大的情况下,发挥了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导向作用。2015年-2016年,全国向近54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364亿元,惠及职工6561万人。这项政策使企业切实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和支持,提高了企业履行稳定就业岗位社会责任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职工岗位稳定和社会稳定。
2.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5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明确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016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连续两次降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低到1%-1.5%,减幅超过50%。截至2016年底,有22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失业保险费率为1.5%,10个省份失业保险费率为1%。两年累计减收失业保险费900亿元,为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2017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四)工伤保险制度
1.积极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取得显著成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进一步维护好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2014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针对建筑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特点,提出了工伤优先、项目参保、概算列支、一次提取、全员覆盖、前置约束等一系列创新举措。2015年,启动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同舟计划”,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建立按项目参保和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截至2016年底,新开工项目参保率已达96%,建筑业参保人数1896万人,比上年增加612万人。
2.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根据“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调整完善,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调整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政策实施一年来,减少企业缴费130余亿元。
3.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配套规章和相关政策,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继颁布实施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21号)、《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社部令2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GB/T16180-2014)等规章和政策标准。加强依法行政,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做好工伤认定工作。改进完善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各地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4.不断深化改革,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成效显著。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发展目标,必须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伤预防试点工作扩大到了30个省份的54个统筹地区,通过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的方式,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经济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等工作,对提高试点地区工伤保险的社会知晓率、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风险防范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试点经验为研究起草《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进工伤预防工作打下了基础。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出台了《工伤保险职业康复操作规范》(试行)(人社部发〔2014〕88号)等规范性文件,标准进一步完善。2015年,按照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出台《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平台标准(试行)》,遴选确定第一批4家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平台,使工伤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同时,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工伤康复工作。
(五)生育保险制度
1.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一些地区还包括了灵活就业人员及农民工。规范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方便参保职工就医。
2.降低生育保险费率。为适应经济新常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2015年印发《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提出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支付能力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要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到不高于0.5%,每年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约100亿元。
3.开展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号),在邯郸等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资料来源 2017年 本地宝 《基础建设》
编辑: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