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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经管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逐梦计划”——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来源:团委  作者:贾佳     日期:2020/1/10 15:56:32   点击数:4235  


为进一步引导广大在校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职业体验,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在实践中成长成才,在学习中提升本领,按照团中央要求,经研究,团省委决定在寒假即将来临之际,继续组织开展“逐梦计划”相关工作,引导在校学生返乡参与社会实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

二、活动时间

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公益原则。活动旨在为在校全日制大学生提供实践锻炼机会,提升在校大学生岗位认识和实践能力,是一项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公益活动,除特殊岗位和有明确要求的专业性岗位外,原则上对在校大学生的就读院校、专业、年级、性别等不作要求。

(二)坚持自愿参与。活动按照学生自愿参与的原则,组织动员在校大学生广泛参与,尊重学生的岗位选择。学生报名成功后应积极履行相关承诺和实习义务。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有条件的可给予学生一定的食宿、交通补贴,学生实习结束后应为其提供实习鉴定等材料。

(三)坚持公平公开。所有实习岗位均通过网络向申请参与实习的在校大学生公布公开,由申请参与的在校大学生、用人单位按双向选择原则确定实习岗位。

四、活动流程

(一)线上注册。在校大学生进入“天府新青年”微信公众号“青春汇”栏目中的“逐梦计划”页面进行注册,注册信息需真实可信,学校团委将对本校大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二)岗位发布。用人单位登录系统,根据单位自身实际在线发布实习岗位,注明岗位要求,供在校大学生选择。

(三)岗位选择。在校大学生登陆系统在线选择岗位,用人单位对申请同一岗位的大学生进行选择,确定实习的在校大学生。

(四)上岗实习。大学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实习单位报到,上岗实习,并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按照岗位属地化管理原则,县(市、区)团委对辖区范围的实习学生进行常态化联系,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五)实习鉴定。实习结束后,大学生、用人单位在网上完成互评,用人单位出具实习鉴定(一式三份),大学生、用人单位、高校各保留一份(实习完毕后交至综合楼256办公室)。

 五、推进步骤

(一)宣传注册:

学生:进入“天府新青年”微信公众号“青春汇”栏目中的“逐梦计划”页面进行注册,注册后完善相关信息,填写简历,所有信息需真实可靠。

注意:提交后下载填写附件1-《XX学院-XX姓名-审核表》、附件2-《第X期XX学院逐梦计划审核通过清单》电子版交至学院团委邮箱:3245847340@qq.com 

 学院团委会依据学生提交的附件1进行审核,并将汇总电子表交至校团委。 

备注:

1、学院团委将于每周六16:00前提交一次通过清单,因此请同学在每周五下午18:00前将附件1和附件2提交至学院团委邮箱。

2、自2020.1.11开始为第1期,2020.1.18为第2期,一周为1个周期,以此类推,直至“逐梦计划”结束;

3、若当周无新增同学名单,学院团委将发送内容为“XX学院无新增名单”邮件于校团委;

(二)岗位选择:组织学生进行岗位双选,完成岗位匹配。

(三)上岗实习:学生上岗实习,开展实习心得分享、实习风采展示等系列活动,完成实习互评,出具实习鉴定。

(四)活动总结:组织开展活动经验分享会,总结开展情况,评选先进典型。

 六、注意事项

(一)请学生务必注意诚信填报选择岗位,不得出现无理由的填报后不去的现象,若出现学院团委将严肃处理。

(二)对于双选成功且通过学校审核后但不能如期进行实习的大学生,要求个人提交书面说明(见附件3),辅导员签字、学院团委、校团委盖章确认后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放弃岗位申请给用人单位。




附件1-XX学院-XX姓名-审核表.doc

附件2-第X期XX学院逐梦计划审核通过清单.xlsx

附件3-放弃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