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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征集2018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吉祥物的通知

来源:校团委  作者:校团委     日期:2018/4/2 10:06:00   点击数:6181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和地方省级政府共同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2018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将在浙江大学举办。为营造大赛氛围、宣传办赛特色、激发广大青年参与热情,现面向全国高校广大师生征集本届大赛吉祥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4月20日。

二、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面向全国高校广大师生,在校学生及教师均可报名,报名支持个人或团队形式。

三、设计要求

1.作品形象应健康向上,令人耳目一新,并能呼应竞赛宗旨,体现大赛精神,展现大学生创业者的朝气蓬勃、勇于创新的精神风貌,体现浙江区域文化特色和浙江大学文化内涵。

2.吉祥物应有一个得体、易记的名称,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标注于设计稿的适当位置,名称应便于识别、发音、记忆,无歧义。

3.作品应为可用于宣传的平面图案和三维立体造型,最好具备灵活性开发空间,适用于制作人偶、贴纸、动画、视频等周边产品和衍生作品,同时提供彩色标准图(色彩模式为RGB模式、分辨率为300ppi)、黑白标准图、制作比例图和电脑设计原文件,并附作品创意阐释及完整的作品创作说明书。

4.作品必须原创,不得抄袭。

四、提交说明

1.参赛者无需支付报名费或者任何相关费用。

2.参赛者应按作品设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2018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吉祥物征集报名表》(详见附件),于2018年4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zjuxtw_wx@163.com。其中邮件以“2018‘创青春’大赛吉祥物征集报名”为标题,邮件正文标示投稿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3.所提交的作品必须是参赛者的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如有涉及抄袭等将被直接取消评审资格,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4.投稿作品不予退还。因作品文件不完整、邮件无法送达或其它非征集组织工作原因造成作品无法正常参评的,大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5.选中的设计作品一经采用,大赛组委会即拥有该作品的相关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发布权和衍生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衍生产品的开发运营。大赛全国组委会将有权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对作者提出一定的修改和延伸设计需求。

6.被选中的原创作品,在进行版权登记时,作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A4)和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五、评选及奖励

1.评选方式:大赛组委会组织相关专家对投稿作品进行评选,确定若干项入围作品,并从中产生一项获选作品。评选结果将在有关平台正式公布。

2.奖励办法:本次征集活动设吉祥物入选奖1名,入围奖5名。获奖选手均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个人所得税自理)。入选奖奖金5000元,入围奖奖金2000元。

2018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卢思颖

联系电话:0571—88206673

附件

1:《2018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吉祥物征集报名表》(个人)

/uploadFiles/201804/02/_B_201804021013178255.doc

2:《2018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吉祥物征集报名表》(团队)

/uploadFiles/201804/02/_B_201804021014312887.doc


 

2018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