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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0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0/10/15 14:50:04 10709次浏览

关于举办2010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146号)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民生工程”中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目标任务,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两个加快”,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决定继续联合举办“励志青春 创造未来”2010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

  2010年10月-11月

  二、大赛机构

  主办: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

  协办:四川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四川电视台、新华网四川频道、四川日报

  成立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领导担任组委会相关职务,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学校部。组委会办公室组建大赛评委会,由评委会负责大赛评审工作。

  三、大赛步骤

  1、准备阶段(10月)

  各地积极做好大赛宣传工作,要在各级电视、报纸媒体上广泛宣传,动员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参加大赛;各地、各高校要选拔重点项目参加本次大赛,并为重点项目提供赛前相关辅导。

  2、报名阶段(10月)

  报名资格:创业项目成员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记录;创业项目在四川省行政区划内;创业项目负责人为2005年及以后毕业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或在校创业大学生。

  本次大赛报名地点设在高校、区县团委,创业园区,在校创业学生通过高校团委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区县团委报名,已入驻创业园区的创业项目团队可直接通过园区报名,创业项目团队(负责人)向高校、区县团委,创业园区提交纸质版项目申报表和电子版项目书。高校、区县团委和创业园区对项目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报送市(州)团委,市(州)团委审核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统一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3、比赛阶段(10月-11月)

  通过市(州)资格审查的项目进入大赛初赛,通过大赛评审委员会书面评审,选拔50个创业项目进入复赛,通过现场项目答辩,选拔20个创业项目进入决赛,通过赛前培训、商业实战、现场答辩三个环节,最终评出大赛一等奖2个(扶持金100000元)、二等奖3个(扶持金50000元)、三等奖5个(扶持金30000元)、优胜奖10个(扶持金10000元),并为获奖创业项目配备YBC项目导师。

  四、大赛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举办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是弘扬创业精神,树立创业典型,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乐于创业、敢于创业的重要手段,也是服务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有效工作载体。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积极做好大赛的各项工作。

  2、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各地要广泛动员,突出竞赛的群众性和导向性,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参与到本次大赛中来,不断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活动的群众基础。各市(州)团委要切实担负起项目资格审查责任,做好大赛报名相关工作。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工作,使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在社会上产生更为广泛的影响。要广泛宣传大赛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在社会上形成崇尚创业、鼓励创业的浓厚氛围,推动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活动深入开展。

  竞赛活动有关事宜,请与组委会办公室(团省委学校部)联系。

  联 系 人:杜一三    张  铮   

  联系电话:86255097   86638106

  邮    编:610015

  邮    箱:sccyds@163.com

  地    址:成都市多子巷2号407室
 附:1.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组委会名单;

    2.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项目申报表。../up_images/20101015144946165.doc

 

   共青团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201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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