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党委,各市(州)团委、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团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的工作要求,在高校深化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同时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联合签发《关于2013年从全国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的通知》,通知决定2013年继续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四川省高等学校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名额分配:见附件1
2.选派条件:
(1)所在单位属公办高校;
(2)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5)选派高校共青团干部以科级干部为主;选派青年教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1日后出生),有共青团工作或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优先。
3.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会同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在校内组织报名、考察和遴选工作,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报团省委学校部。
4.挂职岗位:四川省县(市、区)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各市(州)团委要会同教育部门就挂职干部选派任免等事宜向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沟通,由组织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选派干部的任免程序。
5.人员安排:团省委会同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选派人员情况,在与各市(州)团委、教育局协商沟通后,在县(市、区)团委进行统筹安排。具体人员安排另外通知。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推动基层工作。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县级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积极协助所在县级团委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充分发挥自身知识和专业优势,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提高综合素质。选派干部要充分利用基层挂职机会,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基层的国情、社情、民情,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开展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3.切实锤炼作风。选派干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挂职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增进与普通群众的感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奋发有为、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 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 原则上不中断选派人员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人员进行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省委学校部备案。
3.选派人员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人员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4. 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地市级团委协调有关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选派人员的考核鉴定材料按有关规定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5. 选派人员的食宿由县级团委协调妥善安排。派出单位可根据选派人员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不得增加县级团委的负担。
6. 选派人员的工作期限为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为检验选派人员工作成效,挂职期满时选派人员要与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向团中央、教育部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7. 各高校团委要尽快确定选派干部人选,请于9月5日前填写好相关表格(见附件2、3)后及时上报给本市(州)团委,各市(州)团委汇总后上报团省委学校部。
四、有关工作要求
1.积极支持选派人员开展工作。各市(州)团委、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领会此次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完成本地区所分配名额。各市(州)团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高校团委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抓好选派工作的宣传动员、选拔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选派人员的质量;协调好选派人员所承担的本职工作,确保选派人员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积极统筹各类资源,为选派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支持,并对选派人员的生活给予必要的关心。
2.加强对选派人员的教育引导。各市(州)、高校团委要对选派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教育和引导选派人员强化服务意识,摆正位置,不给基层添麻烦;珍惜机会,虚心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扎实工作,多办实事,不自满,不畏难;自觉遵守纪律,搞好团结协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团省委、省教育厅将在上岗前对选派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对省外来川的选派干部,各市(州)团委要做好岗前座谈培训及挂职期间定期座谈。
3.抓好对选派工作的督导宣传。各市(州)团委要通过定期巡回督导、召开阶段工作总结会以及建立专题工作网站、QQ群等方式,加强对选派人员的督促和检查,促进选派人员之间的交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市(州)团委、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运用所属各类媒体和其他宣传渠道,加大对选派工作的宣传。要注重发现、总结优秀选派干部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宣传报道。要大力推广各地在选派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团省委、省教育厅将联合印发相关挂职材料,加大宣传力度。
联 系 人:李银川 李寄予
联系电话:028—86638105、86638106
电子邮箱:sichuanxuelian@163.com
请有意向者填好选派人员登记表,开学后,校团委将组织申报、选派工作。
咨询:李娜 66367148。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选派人员信息统计表
3.选派人员登记表/uploadFiles/201309/02/_B_201309021703446620.doc
共青团四川省委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