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实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有关政策的意见》(中青联发〔1998〕28号)和《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8名优秀青年志愿者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每年在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公开招募一定数量具备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有奉献精神、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支教扶贫工作的青年志愿者,到固定贫困县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同时开展力所能及的其他志愿服务。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监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校团委负责具体招募组织工作。
三、招募指标和条件
(一)招募指标
8名研究生支教团推免指标由教育部专项下拨,不占用学校下达给各学院的研究生免试推荐名额。
(二)招募条件
1、符合学校推免研究生条件的2015届应届本科生。
2、在校期间曾担任过学校、学院、班级和社团的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
3、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专业能力、奉献精神和志愿服务经历的。
4、身心健康,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
四、招募选拨流程
1、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可在团委主页下载《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于9月12日下班前向学院提出申请。
2、推荐。学院团委审查后,于9月15日17:00前将符合条件学生的相关推荐材料递交校团委,相关材料须经学院分管副书记和副院长签字。
3、初审。校团委负责组织对报名人选进行初审,确定面试名单,必要时可组织笔试。
4、面试。招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前8名确定为支教团候选人,第9、10名确定为支教团候选人后备人选(在支教团候选人因公示或体检不合格情况下依次替补)。
5、公示。对确定的支教团候选人及后备人选在全校进行7天公示。
6、聘任。公示无异议,经体检合格后报团中央,一经上报批准确认,支教团学生与团中央和学校签订有关协议(详见附件2),支教服务一年。
四、相关政策
1、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支教服务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一年,服务期间,户档留校,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党团组织(由队长统一保管转递)。
2、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综合保障险,志愿者入选集中体检工作由校团委参照西部计划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同时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志愿者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每年发放两次。
3、为了规范招募单位和志愿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团中央与学校将和支教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
4、志愿者服务期满,由服务地项目办审定志愿者的《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鉴定表》,全国项目办审核盖章后记入学生档案,同时印发志愿服务证书,作为落实服务期间计算工龄等相关政策的依据。
5、支教同学在支教一年期满后,按协议要求应回学校读研,因个人原因无法回校读研的由本人负责,因特殊情况所致不能按时返校读研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申报材料
(1)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2)学习成绩单原件。
(3)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蔚
联系电话:66366097
地点:犀浦校区团委办公室(一食堂六楼)
附件:1.《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2.《招募协议书》
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