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团省委学校部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创建和“示范团支书”寻访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学校部、学联秘书处,各高校团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4】23号)精神,同时推动实施高校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选树一批可亲可敬可学的团支部和团支书典型,示范引领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重要要求,团省委学校部将在全省高校中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创建和“示范团支书”寻访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11月
二、活动范围
面向全省各高校的学生团支部(总支),包括班级、社团、活动项目、实验室、宿舍等各类学生团支部(总支)。
遴选产生60个省级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40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书”。
三、遴选条件
1. 示范团支部:
(1)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要求,在“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工作成绩较为突出。
(2)组织设置、基础团务、工作制度等方面较为规范和健全,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团结一致,在团员学生中有较高认同度。
(3)积极参与和开展创新创业创优、“三下乡”社会实践、“三走”活动、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等高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和活动,在提升基层团组织活力方面有积极探索和实际成效。
2. 示范团支书:
从“示范团支部”的团支书中进一步遴选产生。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格优良,作风过硬,学习成绩较为优秀,能够发挥榜样带头作用。
(3)热爱团的岗位,所在支部工作开展规范,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取得较为突出成绩。
(4)密切联系同学,竭诚服务同学,在团员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号召力。
四、活动安排
活动分为全省、市级、校级三个层面实施。
1.校内创建活动(2015年11月6日前):各地各高校团组织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和遴选,组织基层团支部通过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对支部活动和工作成果进行展示、传播,鼓励高校采取网络投票等形式进行遴选,每所高校可推荐1到3个“示范团支部”候选集体及候选集体的团支书(候选对象须在校内进行公示)至市级团委学校部。
2.市级遴选活动(2015年11月9日前):各市级团委学校部会同有关方面,按照分配名额的120%(见附件1),对各高校推荐对象进行遴选,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3.全省遴选活动(2015年11月16日前):团省委学校部会同有关方面,通过事迹展示、网络投票、集中评审等方式,确定60个省级“示范团支部”和40名省级“示范团支书”并通过有关媒体平台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团省委学校部名义在有关媒体平台正式发布结果名单,并进行通报表扬,不另发放证书、奖牌,不进行物质奖励;对于其中优秀的52个“示范团支部”和5名“示范团支书”将推荐至团中央参评国家级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创建和“百佳团支书”寻访活动。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各高校团组织要对此活动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类学生团支部开展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注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组织开展好本级遴选各个环节的工作。
2.请各高校团委于2015年11月6日(周五)前,将“示范团支部”候选集体和“示范团支书”候选个人申报表(见附件4、附件5)报送至市级团委学校部。
3.请各市级团委学校部按照遴选条件及推荐名额分配表中的规定名额,于2015年11月9日(周一)前,将遴选出的“示范团支部”、“示范团支书”汇总表和申报表统一报至团省委学校部。
4.各地各高校活动开展情况及特色做法请及时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注意:
交大团支部填写申请表后,请发送到邮箱455760895@qq.com,截止时间2015年11月6日9: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李娜
联系方式:66366097
附件:1. “示范团支部”和“示范团支书”推荐名额分配表
2.“示范团支部”候选集体汇总表
3.“示范团支书”候选个人汇总表
4.“示范团支部”候选集体申报表/uploadFiles/201511/04/_B_201511041531402148.doc
5.“示范团支书”候选个人申报表/uploadFiles/201511/04/_B_201511041531543606.doc
团省委学校部
省学联秘书处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