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各团支部、全体团员:
根据团中央“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学习教育安排部署与近日下发的《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1年版)》和学校团委《关于开展2021年基层团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团支部规范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就2021年“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基层团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团支部规范化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题组织生活会
(一)时间:11月17日至12月1日
(二)对象:全院共青团员
(三)工作流程
(1)开展会前学习
时间:11月底之前。
要求:各团支部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重点学习以下篇目和内容:1.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2.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3.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主要文件精神;4. 《团章》(重点是第一章“团员”);5.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6. 《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学习材料见附件1。
(2)撰写发言材料
要求:团员要联系自己的实际撰写心得体会,一般包括学习收获、自身不足、改进方向等方面的内容,突出坚定理想信念、弘扬集体主义、勤奋刻苦学习、激发奋斗精神等内容。重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团员青年的一系列要求和希望,思考职责使命;对照先进党员团员事迹,思考努力方向;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查找不足、改进提高。
(3)召开组织生活会
时间:12月1日前。
流程:组织生活会可以参考以下基本流程规范:
① 唱团歌;
② 团支部书记汇报团支部今年开展党史学习,特别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和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并结合团支部工作和个人实际交流体会认识;
③ 团支部委员、其他团员依次发言,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④ 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民主测评投票;
⑤ 重温入团誓词。
要求:各支部组织召开基层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2/3。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可采用线上网络会议室的形式开展。会议结束后将团员发言材料交由学院团委归档,并于12月1日前在“智慧团建”系统【党史学习教育】板块进行录入,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二、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一)时间:11月17日至12月1日
(二)对象:全院共青团员
(三)工作流程
(1)团员先进性评价
建议与组织生活会结合开展,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附件3),围绕“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五个方面,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以团支部为单位填写《2021年度xx团支部团员先进性评价》(附件4)提交至学院团委汇总留存。于12月1日前提交纸质版至零教01213,电子版交至邮箱gztjzx928@163.com。
团员先进性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次的主要依据。
(2)团员教育评议
参考团员先进性评价结果,支部委员会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每名团员建议评议等次,并在12月1日前录入“智慧团建”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由学院团委审批。
注意: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本次评议结果将应用于2021年度共青团表彰中对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请各位团员、团支部高度重视。
三、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一)时间:11月17日至12月1日
(二)对象:全院共青团员
(三)工作流程
(1)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团组织掌握和了解团员履行义务、参加活动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团员管理的关键环节。
(2)线下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由学院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并加盖注册印章。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学院团委应当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3)线上注册:各团支部书记将年度团籍注册情况录入至“智慧团建”(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注意:只有完成团员教育评议并由学院团委复核后,才可进行年度团籍注册并录入。
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一般可予以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留团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后,恢复了团员权利的,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不再为其注册,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四、团支部“对标定级”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支部班子好、团员管理好、活动开展好、制度落实好、作用发挥好”5个方面,建立基层团组织规范运行、对标定级的常态化机制,基本建立起适应团员流动性的基层组织体系。对照“五个好”标准,鼓励探索开展基层团组织星级创建评定工作。
(二)开展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1年5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定级标准
各支部对照《团支部“对标定级”操作指引与“智慧团建”系统录入指南》(附件5)开展自评,完成《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附件6)。总分值为100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
1.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2.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3.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4.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5.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四)工作流程
1. 团支部开展自评。12月1日前,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附件6))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于12月1日前提交纸质版至零教01213,电子版交至邮箱gztjzx928@163.com,并在“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板块完成自评定级。其中,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2. 公共管理学院团委复核。12月16日前,在对标自评工作结束后,开展学院团委复核认定。学院团组织结合组织团支部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学院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于12月25日前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对标定级”结果将运用于2021年度共青团表彰工作中。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2021年度团内荣誉(如院校两级及以上团内集体荣誉评选),而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支部,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
五、工作要求
各团支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心得、装样子、走过场等现象,切实维护团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记录,主动向本支部团员青年公开结果。
联系人:薛婧 刘潇
联系电话:028-87634345 18382168060
附件:附件.rar
共青团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