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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关于做好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2023/11/1 16:30:55 1923次浏览

学院全体本科生、各本科生班级: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西南交通大学学生会章程》、《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召开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一、大会召开时间

      2023年11月18日(星期六),地点另行通知

       二、大会主要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团的十九大精神和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总结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以来学生会的工作,明确今后一年我院学生会工作任务,选举产生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以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修订《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进一步推进学院学生会改革,确保学生会在校、院两级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人才培养大局,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在全力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交通强国”、“教育强国”等国家战略和全力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广大同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一代的殷切希望和重要要求,感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激发强国有我的青春激情,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挺膺担当。

       三、大会代表资格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资格条件

  1.   1.学院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

  2.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   4.学习成绩优秀。

  5.   5.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代表名额、构成及产生程序

       按照《实施方案》和《规定》要求:“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大会代表由学院各年级学生构成,学代会拟定代表总数为82人,共划分为4个代表团。学院各年级代表名额原则上根据学院各年级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代表要覆盖各个年级、支部及主要团学组织,并适当注意代表中女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及其他方面代表的比例。

       各班级(团支部)按附件1的分配名额组织学院学生召开班级(支部)大会选举,公示无异议后产生本班级(支部)学生代表。

       四、学生委员会委员、主席团候选人资格条件及产生办法

       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在代表大会的基础上,成立学生会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负责执行学代会重要决议和决定,发挥议事、决策、部署等作用,统筹规划学生会年度工作任务。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一)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团候选人资格条件

除了符合代表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性。政治面貌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家国情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先进性。应具备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组织沟通能力,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原则上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群众性。应当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热爱学生会工作,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委员会名额、构成及产生程序

       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一届学生委员会拟由7名委员构成,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团组织考察公示,学院党组织审核确定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三)学生会主席团名额及产生程序

       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拟由3人构成,按照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20%,差额1名。

       在广泛征求班级、团支部意见基础上,经个人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学院团组织审查推荐,学院党组织考察同意,确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公示,提交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筹备工作组

       为保障学院学代会各项筹备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学代会筹备工作组,在学院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进行,负责具体工作开展。构成如下(按姓氏笔画顺序):

       组  长:肖晨莹

       副组长:顾歆语、黄姝睿

       下设4个小组:秘书组、宣传工作组、资格审查组、会务和组织联络组。

      (二)做好大会代表酝酿选举

       各班级(团支部)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1),优先推荐团支部委员担任代表,按照个人自愿报名、班级民主推荐后产生班级代表,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附件2)、《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3),于11月6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提交至筹备工作组邮箱997709640@qq.com,纸质版提交至01213办公室江淼老师处,学院团委公示无异议后产生大会代表。

      (三)做好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

       学院团委按照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程序,认真做好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工作,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册》(附件4)、《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5),于11月6日前将附件4和附件5电子版提交至筹备工作组邮箱997709640@qq.com,纸质版提交至01213办公室,经考察公示,学院党组织审定后确定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四)确定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

       经学院团委和学生会广泛动员,个人自愿报名、组织推荐,于11月6日前将附件6和附件7电子版提交至筹备工作组邮箱997709640@qq.com,纸质版提交至01213办公室,经学院团组织审查推荐,学院党组织考察同意,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联  系 人:薛婧 江淼

联系方式:028-87634345;18030670826

通讯地址:西南交通大学九里校区0号楼01213办公室

电子邮箱:997709640@qq.com

 


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和附件3.docx

附件4和附件5.docx

附件6和附件7.docx

附件8:填表说明.docx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会

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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