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团日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根据《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大学生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意见》(西交党2014【18】号)和学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实践月活动的总体安排,积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全校团员青年,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团组织,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团员青年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团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安排
10月29日前,各分团委动员本单位全体团支部积极参加,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并指导活动策划。
10月31日前,各分团委梳理汇总提交本单位各支部活动策划,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报校团委备案。
11月,各分团委指导督查各支部主题团日活动开展,并及时在校团委网站的“基层团委”栏目中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文字+图片)。
12月5日前,各分团委汇总提交本单位各支部活动总结。
12月中旬,举行主题团日活动总结表彰。
二、 活动内容
紧密围绕“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开展主题团日活动,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团员青年的学习生活和精神世界。
1、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
各学院团委要充分利用秋季入学新生教育这一宣传节点,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团支部通过报告会、分享会、研讨会、演讲赛等形式,利用宣传橱窗、海报、微博、微信和校园APP等途径,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实现对青年学生的全覆盖,让所有学生知晓、理解、熟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24个字的基本内容。
2、广泛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志愿服务活动。
各学院团委要充分发挥实践育人优势,利用平时节假日、课余时间特别是“12·5”国际志愿者日等契机,组织团员青年学生走进学校周边社区和群众中,围绕扶贫济困、应急救援、大型活动、环境保护等方面,围绕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等群体,开展各种爱心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学生深入学生宿舍以及校园各场所,开展文明、文化校园建设,在实践中引领校园文明新风,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支部可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实践月活动中“交通·公益”志愿服务季活动开展(经费不重复支持)。
3、深入开展“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活动。
各团支部要积极利用各种新媒体平台,深入开展“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活动,结合节庆日以及“一二·九”等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纪念日等,利用微信、网站、手机报等平台广泛发布,传播青春正能量,营造网络清朗空间。同时,围绕“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主题,组织开展“我来代言”风采展示、优秀代言人分享交流等面对面的线下活动。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主题团日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切实有效的方式调动各团支部的积极性,组织发动青年学生踊跃参加到活动中来。
2、创新载体,广泛宣传
要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充分利用手机、网络等新媒体平台,积极探索新型活动载体,设计符合各群体特点的活动。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校园宣传栏、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宣传阵地,挖掘活动的亮点,对活动进行及时的宣传报道,扩大活动的影响面、辐射面,在校内外形成良好的氛围。
3、注重总结,及时反馈
各团支部要加强对主题团日活动的总结和宣传报道,并及时向学院团委汇报活动开展情况、学习心得和活动经验。
附件:主题团日活动申报书
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