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西南交通大学2015年明珠关爱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激励广大青年学子勤奋学习、成就梦想,关心关爱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成都市关工委委托成都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设立 “明珠关爱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为确保助学活动顺利实施,校团委将组织开展“明珠关爱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明珠关爱奖学金”用于奖励成都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条件的2014级(现大二)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2.国家规定免除学费的定向生、贫困生以及免交学费的军校生、国防生不予资助。
(二)具体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应是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上一学年本年级本专业)内位于前40%(含40%,计算方法为名次/人数),且没有重修科目。
3.无违法乱纪行为,未受过所在学校任何形式的处分。
4.孤儿,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子女优先考虑。
5.优先考虑暖通、建筑、机械、电子、环境类专业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一)资助标准:3000元/人。
(二)受助学生应积极参加由四川新兴格力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其中的优秀毕业生经推荐,考核合格者可入职格力公司。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认真填写《“明珠关爱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经年级(专业)推荐后报所在学院团委。
(二)学院评审
学院团委根据校团委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团委须于11月13日12:00前填写《“明珠关爱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稿发送到邮箱540980188@qq.com),汇总申请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学生家庭贫困认定资料)报校团委办公室(地址:综合楼251;联系人:李娜;联系电话:66366097)。
(三)校团委审查
校团委对学院团委上报材料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将评审结果报团市委学校部。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明珠关爱奖学金”申请表/uploadFiles/201511/03/_B_201511031652479829.doc
2.“明珠关爱奖学金”汇总表/uploadFiles/201511/03/_B_201511031653013527.doc
校团委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