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文”以载道】“创源”大讲堂学术讲座之“我们如何远离‘道德冷漠’”
11月18日下午2时,由研究生院主办、人文学院承办的西南交通大学“创源”大讲堂学术讲座之“我们如何远离‘道德冷漠’”在X2229举行。本场讲座的主讲人是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兆明教授。
人文学院常务副院长向仲敏、哲学研究中心部分老师以及人文学院部分学生参与本次讲座。向院长首先对高兆明教授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对高教授进行了简要介绍。随后,讲座在听众们的掌声中正式开始。
在讲座中,高教授从“‘道德冷漠’问题的提出”、“我们天性‘道德冷漠’吗?”、“我们为什么会恐惧?”以及“免于恐惧地生活”四个方面阐释了“道德冷漠”的含义并探究其深层原因,最后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
所谓“道德冷漠”即是在他人遭遇重大伤害或生死危难时,行为主体逃避或推卸本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高教授以南京“彭宇案件”和广东“小悦悦事件”为例,指出当今社会中人们生活在“冷漠”和“恐惧”之中。“许多人的内心并不想见死不救,但因为惧怕救助后会产生不良后果,所以就放弃了。”高教授这样解释道。
高教授提到,平克在《人性中善良天使:暴力为什么会减少》一书中谈到人性中既有恻隐同情之心,也有贪婪、恐惧。对于“人的天性就是冷漠的吗?”这一问题,高教授回答说,人们所缺少的并不是有关道德良善的知识,而是由“知善”到“行善”的道德勇气。
在分析“我们为什么会恐惧”之前,高教授首先对“病态社会”一词做出解释:“病态社会是指社会机制严重影响社会成员基于理智并有效地参与到社会合作中去的社会。”他以“彭宇案”为例,具体说明了该案件反响强烈的原因。他认为,公众担心的是此次审理判决中透露出的具体价值信念和价值精神,可能会进一步伤害善良之人的善心和善举,这也就是造成恐惧的根源。
为免于恐惧生活,高教授建议首先要分辨“道德层面救助义务”与“法律层面救助义务”的区别,救助者应当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不受侵害。其次,他表示应当让公民树立起见义勇为的道德勇气,同样地,国家也要进一步完备紧急危难救助的制度安排框架,保护救助者的合法权益,使社会成员可以无所顾忌地履行危难救助的义务。此外,他还指出国家可以借鉴部分发达国家对此的经验,比如免除救助过程中救助者可能要为伤害所要承担的责任,并严惩诬告者等等。
最后,向院长总结道:“高教授从作为社会文化价值观念与法律制度为背景的框架出发,分析了‘病态社会’产生的原因。他提出主体在社会实践中要具有见义勇为的道德勇气,同时社会也要提供一定的制度保障。”此外,他还表示,高教授在讲座中提及的一些西方国家对此的做法也引发了他对‘道德冷漠’的更深层次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