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通“文”达艺】法理之论——记竹林书会交流活动
2016年4月17日晚7点整,竹林书会交流活动如期在X8305举行,本期交流活动所分享的书籍为美国法理家博登海默所撰写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主讲人是来自传播专业的吴金铭。
活动开始前,人文学院辅导员杜茂林老师就中国目前经济状况组织同学们进行现场讨论,并提醒同学们多关注经济时事。分享活动正式开始后,吴金铭首先对博登海默的生平进行了简介,然后带领同学们把本书的三个部分都简单介绍了一遍。而后,她开始重点讲解本书的第二部分——秩序与正义。当讲到“法律与专制(无政府状态)是根本对立物时,吴金铭坦言自己不是十分理解。杜茂林老师就以中东地区因寡头统治而在一段时间内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与北洋军阀时期各统治者对民国约法的利用两个例子来为其解释。讲到“正义与理性”部分时,同学们对书中所援引的安乐死的例子进行了讨论。他们分别从怎样判断实施安乐死的时机和实施安乐死的原因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继而,又拓展到生命权能否放弃的讨论之中。
对于本书作者认为“社会应该是正义和秩序的完美结合”一论,吴金铭提出:“正义和秩序在实现过程中肯定会出现矛盾,这种情况下怎样实现其完美结合呢?”同学们结合书本解释道,作者本身也肯定了这种矛盾情况的。在对第三章进行了大致介绍后,活动进入到了自由交流环节。
吴金铭提到由于本书的章节很混乱、信息量太大,导致她在第一遍阅读时很难读进去,杜老师便再次对本书的脉络梳理了一遍。谈到对“正义”的定义问题时,杜老师认为,对“正义”只能从否定的层面对其限定,并提出了正义包括资格上的平等、手段上的平等和程序上的平等。他以“企业招工自由”为例提出性别因素不算入资格平等中来,同学们又从性别因素延伸到地位因素、种族因素和民族因素等进行探讨。之后,大家又从最近的热点事件入手,分析社会舆论对法案的判决上的影响。
晚10时30分,本期竹林书会活动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