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我校优秀贫困生参与榕商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二级团组织:
接到成都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通知,将在我校开展榕商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3.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应是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上一学年本年级本专业)内位于前50%(含50%,计算方法为名次/人数)。
5.孤儿,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子女优先考虑。
6.籍贯为福建籍大二至大四学生,福州籍优先。
二、资助名额及金额
1、资助名额:10名
2、资助金额:3000元/名
三、评审程序
1、申请人认真填写《“成都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榕商奖学金”申请表》并经年级(专业)推荐后报所在院(系)初审。
2、院(系)初审后请于12月15日前将申请人的相关纸质申请材料(申请表、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家庭贫困认定资料)提交至校团委办公室(综合楼215,联系人:李娜,电话:66366097),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榕商奖学金”申请表》及《“蓉商奖学金”汇总表》(邮箱:20204132@qq.com)。校团委审查后,将评审结果汇总后送成都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三、奖学金发放方式
成都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将在2016年12月30日前将奖学金一次性拨付至学生银行卡。
附件1:“榕商奖学金”申请表/uploadFiles/201612/06/_B_201612061657231530.doc
附件2:“榕商奖学金”汇总名单/uploadFiles/201612/06/_B_201612061657407400.doc
校团委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