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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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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逐梦计划”——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来源:校团委  作者:校团委     日期:2018/6/12 20:39:00   点击数:9224  

各二级团组织:

为响应省团委的号召,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引导我校学生通过参与社会实践和职业体验增强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川青联[2018]16号文件《关于开展2018年“逐梦计划”——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为了更好地组织推进“逐梦计划”——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以下简称“逐梦计划”)在我校的开展,现将2018年度“逐梦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追逐青春梦想,成就精彩人生

二、活动简介

“逐梦计划”是一项以在校全日制大学生进机关、进企业、进金融机构、进科研院所、进社会服务机构、进基层、进乡村开展岗位实习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2018年“逐梦计划”将在全省21个市(州)和省本级募集共3万余个实习岗位,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上岗实习,实习活动覆盖全年,每个岗位实习周期应不少于30天,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全年可常态化发布实习岗位。

三、活动参与流程

1.线上注册:在校大学生关注并进入“四川共青团”微信公众号,选择“青春汇——逐梦计划”页面进行注册,注册信息需真实可信。

2.完善简历信息:点击逐梦计划后会提示完善信息,选择完善,进入简历页面选择修改资料填写相关信息。请保证简历的真实有效性,以便学校及用人单位审核。

3.等待学校团委审核:完善信息后选择提交保存,提交后下载填写附件12018年逐梦计划审核信息登记表》、附件22018年逐梦计划个人安全承诺书》后,由辅导员签字,递交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审核签字后,提交至校团委。经学校通过审核后,学生方可进行岗位申请。

4.进入平台,选择岗位:学校团委审核通过后,进入逐梦计划平台主界面搜索选择相应岗位,点击岗位可查看相关信息,每个同学每次最多可同时选择3个岗位,任意一个岗位通过申请,另外两份申请即自动失效,岗位申请情况可从“申请记录”查询。

5.上岗实习:学生双选成功后便可联系单位,并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上岗实习。

6.实习鉴定: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需在主界面“实习风采”区域编辑发布实习心得体会。并与用人单位完成互评,由用人单位出具实习鉴定(一式三份),由实习学生交回学校并积极参与假期社会实践交流。

7.对于双选成功且通过高校审核后但不能如期进行实习的大学生,要求个人提交书面说明(见附件3)、辅导员签字、学院团委、校团委盖章确认;要求盖章确认后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放弃岗位申请给用人单位,并在系统后台及时更改学生实习信息。

附件12018年逐梦计划审核信息登记表》/uploadFiles/201806/12/_B_201806122046545487.doc

附件22018年逐梦计划个人安全承诺书》/uploadFiles/201806/12/_B_201806122047023001.doc

附件32018年逐梦计划自愿放弃实习情况说明表》/uploadFiles/201806/12/_B_201806122047113906.doc 



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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