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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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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9年度“逐梦计划”——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来源:团委  作者:团委     日期:2019/5/13 10:36:54   点击数:12740  

各二级团组织、全校同学:

为进一步引导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职业体验,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在实践中成长成才,经研究,团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省学联决定联合开展2019年度“逐梦计划”——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以下简称“逐梦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简介

“逐梦计划”是一项以在校全日制大学生进党政机关、进企业、进金融机构、进科研院所、进社会服务机构、进农村社区开展岗位实习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2019年“逐梦计划”将在省本级和全省21个市(州)募集超过2.5万个实习岗位,每个岗位实习期为一个月至半年。

二、活动主题

青春心向党 建功新时代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公益原则。活动旨在为在校全日制大学生提供实践锻炼机会,提升在校大学生岗位认识和实践能力,是一项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公益活动,除特殊岗位和有明确要求的专业性岗位外,原则上对在校大学生的就读院校、专业、年级、性别等不作要求。

(二)坚持自愿参与。活动按照学生自愿参与的原则,组织动员在校大学生广泛参与,尊重学生的岗位选择。学生报名成功后应积极履行相关承诺和实习义务。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有条件的可给予学生一定的食宿、交通补贴,学生实习结束后应为其提供实习鉴定等材料。

(三)坚持公平公开。所有实习岗位均通过网络向申请参与实习的在校大学生公布公开,由申请参与的在校大学生、用人单位按双向选择原则确定实习岗位。

四、活动流程

(一)线上注册。在校大学生进入“天府新青年”微信公众号“青春汇”栏目中的“逐梦计划”页面进行注册,注册信息需真实可信,学校团委将对本校大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二)岗位发布。用人单位登录系统,根据单位自身实际在线发布实习岗位,注明岗位要求,供在校大学生选择。

(三)岗位选择。在校大学生登陆系统在线选择岗位,用人单位对申请同一岗位的大学生进行选择,确定实习的在校大学生。

(四)上岗实习。大学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实习单位报到,上岗实习,并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按照岗位属地化管理原则,县(市、区)团委对辖区范围的实习学生进行常态化联系,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五)实习鉴定。实习结束后,大学生、用人单位在网上完成互评,用人单位出具实习鉴定(一式三份),大学生、用人单位、高校各保留一份(实习完毕后交至综合楼256办公室)。

五、推进步骤

(一)宣传注册阶段(5月20日前):学生进入“天府新青年”微信公众号“青春汇”栏目中的“逐梦计划”页面进行注册,注册后完善相关信息,填写简历,所有信息需真实可靠。

提交后下载填写附件1《2019年逐梦计划审核信息登记表》、附件2《2019年逐梦计划个人安全承诺书》,由辅导员签字、学院团委审核后,提交至校团委(综合楼256办公室,联系电话66367089)。学校通过审核后,学生方可进行岗位申请。

(二)岗位选择阶段(2019年5月20日至6月20日):组织学生进行岗位双选,完成岗位匹配。

(三)上岗实习阶段(2019年7月至年底):学生上岗实习,开展实习心得分享、实习风采展示等系列活动,完成实习互评,出具实习鉴定。

(四)活动总结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组织开展活动经验分享会,总结开展情况,评选先进典型。

六、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团组织要加强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档案,指导学生严肃、诚信填报选择岗位,对“逐梦计划”实践活动指定负责老师进行全程跟踪。

(二)对于双选成功且通过学校审核后但不能如期进行实习的大学生,要求个人提交书面说明(见附件3),辅导员签字、学院团委、校团委盖章确认后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放弃岗位申请给用人单位。

附件1《2019年逐梦计划审核信息登记表》

审核表.doc


附件2《2019年逐梦计划个人安全承诺书》

承诺书.doc


附件3《2019年逐梦计划自愿放弃实习情况说明表》

放弃说明.doc

附件4学生端操作流程

学生端操作流程.rar

校团委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