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逐梦计划”——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引导在校大学生积极参与岗位实习和社会实践,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按照团中央要求,我校决定在暑假即将来临之际,继续组织开展“逐梦计划”相关工作,引导在校学生返乡参与社会实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逐梦·拥抱未来
二、活动对象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2020 年“逐梦计划”活动主要面向我校已返校以及未返校的川籍学生。
三、活动平台
活动依托“天府新青年”微信公众号“青春汇”平台“逐梦计划”板块进行,所有岗位均通过“逐梦计划”平台公布,由学生和用人单位按双向选择原则确定岗位和对象。活动于6月至9月集中开展,平台全年开放,9 月以后的实习由用人单位和学生个人根据实际自主进行。双选成功后,学生应履行相关承诺和实习义务,用人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的实习津贴或食宿、交通补助。活动期间,将联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开展“光华萤光行动”,依托学院优秀师资和校友企业力量,开展行业分享、职业规划、实习推荐等三项重点工作,具体内容在“逐梦计划”平台发布。
四、活动流程
(一)线上注册(2020 年 6 月至 7 月)。学生进入“天府新青年”微信公众号“青春汇”平台“逐梦计划”板块注册。
(二)岗位发布(2020 年 7 月底前)。各用人单位登录“逐 梦计划”平台,在线发布实习岗位,并注明实习岗位的要求、数量及实习时间,供学生选择。
(三)人岗双选(2020 年 7 月底前)。学生登陆“逐梦计划”平台,在线选择意向岗位。用人单位在申请同一岗位的学生中确定实习对象。
(四)上岗实习(2020 年 7 月至 9 月)。双选成功后,学生与用人单位提前做好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健康状况等信息,双方达成最终实习意向后,实习学生方能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健康码”等疫情防控所需材料到实习单位上岗实习,并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五)实习鉴定(2020 年 8 月至 9 月)。实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和学生要在“逐梦计划”平台上完成互评,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实习学生出具实习鉴定材料(一式三份,大学生、用人单位、高校团委各保留一份)。
(六)活动总结(2020 年 10 月至 12 月)。全面总结“逐梦计划”活动开展情况,评选“逐梦计划”活动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基地。
五、推进步骤
(一)注册:
学生:进入“天府新青年”微信公众号“青春汇”栏目中的“逐梦计划”页面进行注册,注册后完善相关信息,填写简历,所有信息需真实可靠。
(二)岗位选择:学生真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校团委审核后,可直接进入后台进行岗位选择,学生和企业进行双选,完成岗位匹配。
(三)上岗实习:学生上岗实习,开展实习心得分享、实习风采展示等系列活动,完成实习互评,出具实习鉴定。
(四)活动总结:组织开展活动经验分享会,总结开展情况,评选先进典型。
六、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团组织要加强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档案,指导学生严肃、诚信填报选择岗位,对“逐梦计划”实践活动指定负责老师进行全程跟踪。
(二)对于双选成功且通过学校审核后但不能如期进行实习的大学生,要求个人提交书面说明(见附件3),辅导员签字、学院团委、校团委盖章确认后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放弃岗位申请给用人单位。
2020年“逐梦计划”活动大学生自愿放弃实习情况说明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