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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团委  作者:张敬文     日期:2020/11/3 9:11:37   点击数:6458  

各二级团组织、全校团支部:

       为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根据《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2019 年4月份至2021年底,按照一年整顿打基础、两年达标见成效、三年规范上台阶的要求,通过整理整顿、对标定级、规范提升三个阶段,推进全团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按照团中央、团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我校集中开展整理整顿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

       现就2020年团支部“对标定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支部班子好、团员管理好、活动开展好、制度落实好、作用发挥好” 5 个方面,建立基层团组织规范运行、对标定级的常态化机制,基本建立起适应团员流动性的基层组织体系。对照“五个好”标准,鼓励探索开展基层团组织星级创建评定工作。

二、开展对象 

       全校本研成立6个月以上的团支部。(重点整顿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定级标准

       各支部对照《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附件1)开展评星定级工作。总分值为100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一)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二)3星及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三)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四、工作流程

      (一)团支部开展自评。11月16日前,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附件1),交所在二级团组织审核备案并在“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板块完成自评定级。其中,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二)二级团组织复核。11月30日前,在对标自评工作结束后,开展二级团组织复核认定。二级团组织结合组织团支部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

基层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三)上级团组织抽查评估。12月,校团委结合年度考核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抽查各二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分级负责。各二级团组织要统筹安排所辖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导开展好工作。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负责人,要主动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的过程及结果。

      (二)评议考核。“对标自评”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对照“五个好”标准,建立基层团组织规范运行、对标定级的常态化机制。

      (三)激励约束。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各二级团组织可以给予合理激励,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5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自评”工作的基层团委、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附件1:XX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docx

附件2:“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操作指南.pdf

校团委

2020年11月3日